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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机构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学校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机构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类型: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在课程完成并达到毕业要求后授予。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督小组是我校招生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3.除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其他专业都不适合色盲和弱势。

四。我校今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选考科目对高考改革的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九、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高考语言没有语言限制,录取后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种疾病、第二条所列色弱和色盲的考生,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和几何图形,不能报考《指导意见》所列相关专业。

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四点矫正中任一项,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为四点矫正,双耳听力不足3米,或一只耳听力5米,另一只耳听力完全失聪、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得报考《指导意见》所列相关专业。

XI。奖金政策

我们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承认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的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按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专业之间没有志愿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3.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高考或体检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5.专业录取,参考同等分数条件下的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的,参照语言成绩;如果外语和语文成绩相同,参考数学成绩。

6.在上海考生的专业调剂阶段,学校会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招生办公室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群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4.在江苏省,报考我院本科的一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B级或B级以上。

五、中医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不及物动词保送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招生计划按已公布的《2019年保送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十三。特殊类型注册的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按照已公布的《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每个专业学生每学年5000元,上海物价费120号;

特殊专业每学年每生6500元,上海物价费120号;

药学:每学年每名学生19000英镑

元,沪价费38号;

护理:每学年每生18000元,上海第38名。

中医、中药学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住宿标准

学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56号,沪财预93号,沪教委财118号;

中医药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药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在学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学校本部的标准。

中医、中药学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项奖项和助学金,如综合奖学金、天使专用助学金等。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全过程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电话:021-51322410

十七。网站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1-51322028(工作日8: 30-11: 00、13: 30-16: 30,周末、节假日除外)

十八。其他注释

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考招生办法》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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