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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一、机构全称

上海

二、学校地址

上海松江区文祥路2200号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机构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类型到期,符合毕业条件,授予“上海视觉艺术学校”本科毕业证。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督组是我校招生的纪检监察组织。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3.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广播电视编导、编导为色盲,摄影、美术专业为色盲、无色、弱色盲。

四。我校今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选考科目对高考改革的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九、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外语联考语言不限;课后教学的外语是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或休学处理。

XI。奖金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选取考生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没有专业等级差异。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专业。

3.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4.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前提下,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招生办公室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4.在江苏省,报考我校的所有批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的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要求。

五、随情况依次按相关类别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言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三。特殊类型注册的规则

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服装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等专业要求参加所在省市的美术统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考试,专业成绩以考试成绩为准。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38000元/年,收费依据

普通专业25000元/年,收费依据

住宿标准

400元/年,收费依据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助学金制度。学生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统一的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校还将为在校学生投保团体安全保险。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我校招生全过程由我校纪委监察部监督。

电话:021-67822053

十七。联系电话号码

电话:021-67823033

十八。其他注释

附件1: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预测表

附件2:

上海2019视觉艺术学院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高教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录取的具体规则如下,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同一年级按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相关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

解释:

1.以上录取规则均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达到考试成绩,高考文化分数线达到本省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为前提。除非省市考试院或我校另有规定,否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2.如果我们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各专业不做分省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各省市文化成绩统一按750分满分折算,再按录取规则计入综合成绩。所有专业文理兼收,不区分文理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计算不考虑文理分数线差异。

3.美术类各专业招生时,按上述专业类别统一划线,根据考生志愿在专业类别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原则上不得在大类之间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大类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才会对报考美术其他大类第一志愿的线下考生给予优惠调剂。非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录取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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