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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招生网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招生网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19年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学校地址

上海嘉定区盛鑫北路1661号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类型完成并达到毕业要求后,授予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各专业今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各省、各专业今年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三。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高考改革选考科目要求等。可查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九、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入学考试语言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对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隐瞒病史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奖金政策

我们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我校各省招办的国家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承认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的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上海市艺术类专业学生:在艺术城统考成绩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进修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其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其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外省市学生:在省级招生办公布的艺术文化课统考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采用当地省级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原则,不另设考试要求。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其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其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遵循省级招生原则,在其提供的招生范围内,根据学生情况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招生分数线。

对于投档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

所有专业都没有年级差异。专业录取,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4.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调剂。不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被辞退。

二是非平行志愿批次,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4.江苏省报考我校的第二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C。

十三。费用

学费

标准

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29500元;

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6万元;

视觉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6万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6万元;

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6万元;

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5万元;

国际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5万元;

财务管理:每生每学年4.5万元;

财务管理:每生每学年4.5万元;

英语:每生每学年4.5万元;

汽车服务工程:每生每学年4.5万元;

网络工程:每生每学年4.5万元;

电子工程:每生每学年4.5万元;

通信工程:每生每学年4.5万元;

应用心理学:每生每学年6万元;

视觉传达设计:每生每学年6万元;

康复(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6万元;

学前教育:每生每学年6万元;

学前教育:每生每学年6万元;

初等教育:每生每学年6万元。

参考:[上海市教委闽4号]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在国外学习一年期间,应缴纳本专业学费的50%。

酒店费用

标准

每生每学年4800元,参考文件:【上海市教委4号文】。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助学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按照规定。同时,学校还为学生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全过程接受我校纪检监察。

电话:021-39966266

十六。网站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39966101;399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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