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计
第一条为做好Xi工程大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i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立高等学校,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GB代码:10709。
第三条Xi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业、纺织、服装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大学,学校创办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具有硕士学位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目前,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协同创新中心2011年首批批准的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优秀本科教学水平评估高校、教育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国研究生教育集团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港澳台侨本科学历大学。
第四条办学地点:
金华校区:Xi市金华南路19号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Xi临潼区古山大道58号邮编:710600。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Xi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事务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招生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Xi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29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本科预约计划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招生情况,由学校经招生委员会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申请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Xi安理工学院的本科专业主要是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语文科目为英语。
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加试要求:录取后各专业不再加试。
第十四条加分考生处理措施:认可各省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按考生投档结果排队。
第十五条高级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相关专业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外语。如果各省招生办对录取有相关要求,我们学校会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江苏考生投档后的排名规则为“分数在前,成绩在后”,选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C”。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选考科目中必修科目的成绩。分数、成绩相同时,文科科目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理科科目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浙江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考试科目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专业换挡排序方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课统考合格、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省招生计划,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设计专业
来自陕西省的考生:在全国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陕西省考生:[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 60%] =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分高者;总分和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和名次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籍贯为陕西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等名次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陕西省考生:[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 60%] =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分高者;总分和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和名次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根据学校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注:如省级招生办有具体规定,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意愿,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原则上调档至招生计划的120%,具体调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文科、法学、财经类专业3500元/人/年;工科、外语类专业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人·年和1100元/人·年两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困难学生奖、贷、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企业设立的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对新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详见Xi安理工学院学生处网站。
第七章其何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试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获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部门:Xi理工大学招生办
地址:Xi市金华南路19号邮编:710048
电话:82330087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Xi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