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AF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AF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区,邮编712100。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西北AF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主要研究制定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近年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和实施等情况,,学校确定省级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再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将预留2019年本科招生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生源质量和录取平行志愿填报且经过专业志愿调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招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2019年学校招生本科专业65个,其中13个专业招生38个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1 ~ 2年后,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己录取的专业中选择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按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优秀班录取的学生,按“学科门类+个性”培养。在学科门类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和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个性化培养和全程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经过三年的学习,从我院优秀本科生中取得研究生资格者,可以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
第十三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大学联合办学,采用“3+1”培养模式。在我们大学读完前三年,达到对方录取标准后,你将在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只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其他专业。学生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对志愿顺序填报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按顺序投档的批次志愿,在报考我校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相应的投档控制线上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有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报名人数充足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2019年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性加分项目,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要求等级应达到BB级,其中文史类专业选修科目为历史,理工科专业选修科目为物理。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就按照选考科目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考,排名是A+A+,A+A,A。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00%投档,专业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1,如有退档,招生顺延。”
第二十条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在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入档考生。如果入档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排名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上海市考生录取原则:在选考科目符合本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先进考生成绩相同的,按考生排名顺序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参考同一学科组内专业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二条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1.入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
2.分数相同考生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排名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无相关规定,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的语言、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录取。
3.对于报考平行志愿的高级考生,若所报专业已全部录满且进行专业志愿调剂,则录取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的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言考生。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言考生申请。
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对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六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等学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19年公布的相关通用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国家专项计划、进藏就业非藏族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通知规定的报名时间后两周。逾期不请假或不办理入学手续,又非因不可抗力耽误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的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被录取为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时签订《招收培养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协议书》。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去定向单位就业。对于拒绝签署协议的被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我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学费标准为:农林类专业每生3025元/学年;理工科、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历史专业3850元/学年,学生;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和生;国内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36000元/年/生,留学学费按照对方大学的标准收取。少数民族预科班385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0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方式建立奖励和资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联系部门:西北AF大学招生办
招生电话号码:
029-87091406,87091407,87091408,87091409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北AF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