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测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学习地点:普通高考成绩合格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学习。
第九条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中国较早成立的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2000年实行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获批研究生免试单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术创新引智计划”。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为10人。学校在总体计划中预留30个计划,用于报考平行志愿、超过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年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无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名称:2019年学校部分专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根据专业招生情况和专业招生所含专业的培养方向公布。
第二十条关于招生专业及其对应调剂专业的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和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及其服从调剂专业必须符合本专业调剂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下列规定适用于已进入档案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
浙江省学生:
根据高考录取新政,浙江省在考生符合高考总分志愿填报的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
浙江省外学生:
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当均有专业志愿时,同等投档分数高的考生优先。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在投档上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对进阶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1分。根据同等学力分数的高低,同等学力分数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确定优先顺序。
报考高校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政审、体检符合要求,就可以录取。
上海学生:按照新的高考录取政策,录取以考生符合所报志愿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数优先原则适用于提前考生的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专业组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进行。
江苏省学生:要求考生选修科目达到BB或以上,必考科目必须达到C或以上。对进阶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1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分数排名和专业填报率排名的原则,将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经过专业调剂的浙沪以外考生调剂到专业以下,直至全部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对于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采用考生所在省艺术考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
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50%。
第二十四条根据学生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内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选调本科工作通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收港澳台侨,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台湾省免试生招生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台湾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奖励优秀学生适用:
优秀院校的录取和选拔
1.直接招生:考生按专业填报后被卓越学院理工科实验班录取,可选择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三个专业。专业备案后被卓越学院经管实验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入会计专业。入学一年后,由所在专业院校进行培训。
2.选调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其高考成绩符合我校优秀院校选拔条件,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后,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可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与会计等6个专业。入学一年后,由所在专业院校进行培训。
3.各专业招生总数不超过40人,选拔细则将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另行公布。
转入专业承诺制
进入我校的浙江省考生中:
1.某一段线45分以上的考生,入学一学期后,必须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时转入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必须无课程不及格和违纪行为;
2.一段线40分以上的考生,必须在一个学期内自行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以保证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转到所报考的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考生入学后必须无课程不及格和违纪行为。
优秀新生奖学金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浙江、上海等文科省份:被录取考生总分排名本省前5000名,奖励2万元/人;被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名列本省前70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高考考生总成绩名列本省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浙江省外学生: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理科前4%、文科前300名、列文科前1%的新生,奖励2万元/人;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理科前4.5%学生、文科前500名、列文科前1.5%学生中,奖励10000元/人;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理科前5%学生、文科前900名、列文科前2%学生中,奖励5000元/人。
新生海外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项大一新生海外交流项目,选派部分优秀新生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世界一流名校进行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其他省份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该校本科招生网站。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和补贴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开学时,按学生专业收取专业报名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学年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发布。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凭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学校专门设立了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春波奖学金”、“新生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19级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任何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