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证书颁发: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地址:赵辉校区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王超路18号;冯凭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六合路288号;莫干山校区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全日制大一学生在赵辉校区和冯凭校区学习。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学校进行大规模招生。学生入学一段时间后,会在充分了解班里专业的基础上,在班里确认自己的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在投档时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八条。学校单科要求英语成绩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英语专业要求110分以上;日语,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要求100分以上;播音与主持,设计专业要求7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够合格的,按照英语单科成绩5分的档次录取;减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英语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浙江省及其他已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置级差。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非第一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计划不全的专业按上述原则录取。报考高校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政审、体检符合要求,就可以录取。
在浙江省,学校实行普通专业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进入档案的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要求,就予以录取。
平行志愿是上海普通批次本科招生的专业群。考生专业组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组选考科目的要求。高级考生专业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为原则,专业之间无年级差异。当考生高考总成绩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调剂,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于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收回档案。
在内蒙古,学校实行“录取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徒步学院的基本条件:高考成绩必须高于省线第一段5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奖励:
浙江省高考排名前3000名(含)的考生:奖励四年本科学费;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新老师、新朋友;期间大学可享受由学校第二校园体验基金资助的国内外两次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次校园体验基金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别中确认专业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期间大学总体评价和综合评价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30%的专业,符合学校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的,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入学推荐资格。
浙江省高考排名前6000名(含)的考生:奖励四年本科学费;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名师作为其新的师友;期间大学可享受由学校第二校园体验基金资助的国内外两次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次校园体验基金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别中确认专业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期间大学总体评价和综合评价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30%的专业,符合学校研究生录取基本要求的,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录取推荐资格。
高考排名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考生:奖励本科前两年学费;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名师作为其新的师友;期间大学可享受一次由学校第二校园体验基金资助的国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次校园体验基金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别中确认专业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填写的第一个专业。
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理工科专业确认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其专业确认到所填专业。
学校为新生设立了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录取实际,学校确定新增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5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对本省考生实行高考科目,学校执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学生选拔和录取工作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美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和补贴等
第三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批复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内专业学费标准有差异的,按专业确认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转专业完全开放,为学生提供很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投诉举报:0571-88320102。
地址:杭州王超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10032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