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财经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我校是中央和陕西省共建的以经济管理为主,突出统计、金融、财务、会计等学科优势和特色,以文、法、理、工、艺为支撑,协调发展的普通财经类高等学校。学校地址:Xi市长安区长宁街360号,Xi市翠华南路44号,翠华南路105号,小寨东路64号。学校类型:公立。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560。
第三条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达到有关规定后,毕业后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党政办、学生处、计划财务部、后勤管理部、体育部、信息技术教育中心,以及师生和校友代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按专业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划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我校遵循“校责、招监”的招生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招生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招生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外语:不限。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所有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录取专精原则:接受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满的,学校可以接受招收志愿考生;对于学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时,按照1: 1的招生计划数划定预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编报单位模板”确定专业。各级志愿之间关系按“志愿清”执行,专业之间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意的专业由其他进阶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针对江苏省:要求选考科目水平达到BC级或以上。对于进阶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结合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并记录其专业。
第十七条上海市和浙江省按照各自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上海市选考科目组“专业之间的关系”中的专业调整原则,按照“编辑填报单位模板”中“专业清零”的设置参数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1: 1”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剂各地统考网上招生的不均衡情况。
第六章费用、奖学金和贷款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专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相结合的奖励和资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详见当年新生入学手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Xi市长安区长宁街360号,710100;咨询及联系电话029—81556128。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