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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是几本

绍兴文理学院是几本

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9,浙江省代码为0022。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

总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政编码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中国第一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9年山汇初级师范学校的创建。鲁迅先生曾担任校监。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生物、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学、国际汉语教育、临床医学、会计学、艺术学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汉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级一级学科。工程已经进入ESI全球排名的前1%。书法项目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精细化学品传统工艺替代研究、清洁染整技术、岩石力学、地质灾害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岳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是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是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有简悦文化研究院、王阳明研究院、鲁迅研究院、尚月研究院、绍兴酒研究院、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长三角新街沟研究中心、兰亭国际智库中心等研究平台

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拥有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纺织工程三个国家级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包括生物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初等教育、纺织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汉语言文学、纺织工程等2个省的十二五规划。书法、自动化、土木工程、轻化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等七个省份十二五期间的新兴专业建设项目。某省汉语言文学“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工科、自动化、书法等三个省“十三五”专业建设项目。生物、电工电子、物理、化学、经济与管理、电子科学与信息、机械工程、医学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建设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1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47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76人;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聘专家2人,省千人计划人选4人,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47人,钱江学者某省属高校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突出贡献。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人,其中研究生750余人,留学生270余人。

学校与60余所国外高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实施“新生留学计划”和“百人计划”,组织学生赴国外高校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等国家设立兰亭书法学校海外教学基地,搭建了国际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平台。

学校坚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向修德求实”的校训,应用型大学的基本办学规律,注重质量、人才为本、特色为本、合作为本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扩大校区空,全面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争创特色鲜明的高中。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绍兴文理学院监察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是0575-88342357。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主管,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准入规则:

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在专业选修科目范围内只需报考一科即可报考本专业。对于科目不限的专业,考生报考时没有科目限制。

1.普通专业招生:根据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执行。

3.美术专业招生:承认浙江省美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专业招生:承认浙江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采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专业招生:承认浙江省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比例为1:1。

专项体育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录取依据考生综合成绩。

6.中等职业学校单考:根据考生总成绩,分门别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省外招生

1.投档比例:学校在投档上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2.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

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服从意志”的专业安排原则。

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没有明确规定的,当考生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排序,文化总成绩仍相同时,按单科成绩和分数排序。单科顺序:文科是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是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全专业和全录。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范围内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投档后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选拔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成绩最高的科目优先。如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名,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名。优先考虑符合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3.美术专业招生

承认省专业考试成绩。在专业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美术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录取最好的一个。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成绩×100×50%。

特殊类型招生-书法专业

招生面向浙江、山东、山西、湖南、河北、江苏、江西、广东等八个省份,实行专业校考。

录取规则:在专业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仅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的“本校不能录取”、“本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对招收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为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选择,按类别招生,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和补贴等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将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休假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在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提前收取,学年结束后结算。招生时,按专业类别招生的新生,按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类别收费,分专业后,按所在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高职院校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取。

住宿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英才奖学金等20多项各级奖学金,最高金额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学校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个专业的净转专业人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该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312000。

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

微信官方账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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