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外交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二条Xi外交学院成立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校。学院位于Xi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25个,涵盖经济、管理、文学、医学、工程、艺术、农学、教育等8个学科,形成了经济、管理、文学、医学、工程、艺术、农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创新创业教育、国际教育、德育三大独特的办学特色。学校设有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医学院、工程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七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学院,主要为经贸物流、文化传媒、医疗、智能制造等行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现有学生21000余人,教职工1700人。
第三章办学类型和层次
第三条学院全称:Xi外交学院,GB代码:12713。
第四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高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研室、学生处、行政处、保卫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及师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纪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划要求,学校预留的普通本科项目不得超过普通招生计划总数的1%。Xi外交学院的预约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剂Xi外交学院在各省招生线上生源的不均衡性;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符合所在省的规定。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定;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所在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专业。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等级差。高职院校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有报考档案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意愿不能满足时,录取进行调剂。各专业录取无相关分数和附加测试要求。
第十条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均要求考生参加CC级考试,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先分后级”的规则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在组织考试的省份进行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四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其他省级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课程成绩。
第十三条美术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实行省统考或联考的成绩,不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课成绩。
第十四条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男女候选人待遇平等,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各专业考生语言不限。但入学后,我院所有专业都只开设英语公共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七章录取和注册
第十八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上医院、原挂靠单位或街道、乡镇的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及其他正常原因外,如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天内向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健康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学生入学后需要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在体检中作弊或患重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厅复印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章经费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有关规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35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学年分为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勤工俭学: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家庭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并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
第十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五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的,准予毕业,发给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符合国家和高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可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提高学业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获得工作。
XI章联系方式
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联系QQ: 400019888
招生办官方微信:Xi安外交学院招生办
学校地点:陕西省Xi市玉斗路18号,710077。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i外交学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