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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招生简章

西京学院招生简章

西京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和毕业证书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京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715。

第三条西京学院简介:

西京大学是一所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普通大学,位于Xi安。创建于1994年,2005年批准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授予学士学位权。2010年,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高校之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4月,西京学院获批陕西省“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单位”。学校始终秉承“诚信、健康、学识、能力”的校训,以创建“使命、远见、智慧”的大学为己任,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努力建设高水平的西京大学。西京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高水平大学。

学校占地近1749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我校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结合我校优势,确立了以“三大群”建设为重点的专业发展规划,形成了以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控制工程、土木工程为代表的工科专业群,以会计、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专业群,以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为代表的艺术设计专业群,着力构建专业群与产业链相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体系。现在有15个系,7个院;硕士专业5个,本科专业34个,高职专业18个。全日制学生超过21000人。

第四条学校地点:陕西省Xi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邮编:710123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h/]西京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的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纪委将对该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和办学条件,并综合考虑省属学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学校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19年面向全国24个省份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主管、招生、监督”的招生政策,按照原籍省高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要求志愿成绩有年级差;平行志愿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录取考生的原则,当考生对自己的志愿不满意时,会按照当地的省招政策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本科招生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在计划下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高职院校所有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意愿不能满足时,录取进行调剂。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附加测试要求,采取“分数明确优先”的原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给予加分。当志愿达不到我校招生计划时,可按省级招生办规定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浙江省实行新的高考录取政策,以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高考总成绩,录取考生专业平行志愿,直接录取考生所报具体专业。江苏省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无要求,对已入档考生按照“先成绩后成绩”的排序方式录取,即已入档考生按成绩排序。我校所有专业都要求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达到CC。当成绩等级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认定为各省级招办组织的2019年专业课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在线的基础上,由高到低录取考生。艺术类课程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2019年专业课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网上成绩的基础上,考生按其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本科和高职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我校对各层次、各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没有限制。考生不限外语,不进行口试。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九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计划的1%,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在我校招生的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六章收费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费用标准:

学费:本科:经管语法24000元/学年理工农医外语26000元/学年文科28000元/学年;高职:经管类语法15600元/学年理工农医类外语16600元/学年文科18600元/学年。

第七章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校内扶贫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入场和注册

第二十二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录取为学生。复审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退回;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自行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628909,85628035,85628068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西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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