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学校位置:陕西省Xi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吉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篇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独立本科院校。目前,学院设有11个系,34个本科专业和16个研究所,在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依托Xi交通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拓宽知识、加强实践、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按照社会需求建设专业,按照大类夯实基础,按照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转岗、纵向晋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在名校办名校战略的指引下,学院努力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五条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授予国家和社会认可的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生源状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院2019年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取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招生比例下我院录取的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由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分类设置专业
第十一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排名第一;平行志愿不是基于英语和数学的总和。
第十二条普通高校在陕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二批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在省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2019年,学院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学生可以在大一或大二结束时,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中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录取模式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平行志愿省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查阅档案时,按照加分后国家照顾政策的分值排序,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名次相同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艺术书法、美术专业科目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排名选专业。播音与主持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平行志愿省份和录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平行志愿以外的各省、各批次的各类考生,在高校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达到计划数时,原则上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类专业按文理科考虑院校的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要求必须达到BC。浙江省考生必修物理。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对实行录取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他应试语言均为非英语考生入学后的必修英语。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复印的标准收取费用。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工科类、外语类、护理类专业2.1万元/年,通信工程类专业2.5万元/年,艺术类专业2.5万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2.8万元/年。
2019年学费如有变动,按抄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标准执行。
第六章困难学生奖、贷、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专项奖学金、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奖励和资助制度。,并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地址:Xi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吉路8715号,邮编:710018
高校招生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