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79。
第三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Xi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创办的全日制独立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Xi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710043。
第五条高校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科、普通文史、艺术类、普通本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高校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准入
第九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语言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然而,在大学的教学安排中,英语是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录取时,学院可根据报考学生的质量,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高校在看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加分政策;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专业是按照考生的分数来安排的。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五条上海、浙江省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当志愿不能满足要求时,同专业组包含的专业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2C级及以上,入档后按“先成绩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档案中分数相同时,所选科目成绩最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按江苏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同年级排序规则排序。
第十七条报考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美术学基础。
第十八条按专业录取的学生,按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到其中一个专业。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根据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学校招收的专业为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者,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3.艺术类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是声乐、钢琴、民族器乐。
第二十条本科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省统考上线学生的不均衡。
第二十一条所有被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按陕西省有关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建筑学22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六个专业24000元/学年;其他专业2万元/学年;住宿费18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创先争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入学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授予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凡符合《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要求者,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
使用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具体细则按《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补充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