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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大学毕业时,颁发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水利水电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由学校向省(区、市)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在投档时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对于高考选择在本省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浙江省及其他已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准入规则

浙江省考生,根据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进入档案的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要求,就予以录取。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浙江省外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投档的,以此类推。当考生分数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对于报考高校平行志愿的高级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报考高校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政审、体检符合要求,就可以录取。如果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没有专业测试要求。

第二十条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班考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本类选拔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体育、艺术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外语要求: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生源不足的,按照英语单科5分的成绩全额录取。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英语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由于专业培养的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不适合色觉异常ⅱ度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级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审查、费用和补贴等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被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三十三条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全面开放转专业,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929123

传真:0571-8692912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投诉举报:0571-8692901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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