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是11482,浙江省的代码是001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18号。
本科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浙江财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以经济管理为主体,经济、管理、文、法、理、工、艺、哲协调发展的财经类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围绕“建设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的目标,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成为浙江省重要的高级金融人才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和本科教育招生资格,设有16个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多个专业方向。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六条2019年,学校将面向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按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2019年学校在浙江省按大类招生,其他省份按大类招生。招生大类中包含的专业和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和各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一段时间后,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在充分了解该类别专业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流;按专业招收外省学生的,招生后纳入浙江省招生相应专业培养。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分流,也可以直接选择原专业。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和退出制度,给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
第七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主管、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学校的英语专业或105分以上的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及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市场营销、金融。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英语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当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将按照《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选拔学生。在英语成绩合格的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应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一个成绩5分),直至名额满员。
第九条各专业、各项目对学生体质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不要填写规定“学校可以不收专业”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学生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该批次招生人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浙江、上海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浙江、上海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后级”的规则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奖励措施:
浙江学生普通类第一段填本校考生:
1.某一段线上50分以上的考生,在入学一个学期后,经其报考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专业选择,以保证考生在志愿中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入学后必须无科目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2.一段线40分以上的考生,在入学一个学期后,经所报学校同意,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专业选择,以保证考生三个志愿中有一个志愿可以报考,且考生入学后必须没有科目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括在内。选专业时,如果专业类别没有分流,志愿专业的专业类别就培养到专业分流。
为2019级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第一批新生设立“双富”奖学金:
排名或生活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排名者,可获得相应数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新生、文科前200名新生(或文理结合后前500名新生)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奖学金;排名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专业前800名、文科专业前500名(或文理合并后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得6万元奖学金;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专业排名前1000名、文科专业排名前800名(或文理结合后排名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得3万元奖学金。上述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本人申请及相关年级排名证明。
平行志愿,浙江省第一段,报考我校,当年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20名的新生,获得8000元奖学金。第一批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且高考成绩在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排名第一的外省新生,可免交大学第一年的学费。
以上所有奖励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学生海外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帮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去国外著名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习期间,学生可参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国外著名大学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实习活动,或选择前往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国家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科毕业生等招生。,应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免试录取华侨、港澳台以及台湾省地区高中毕业生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安排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预留计划应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照学年制提前缴纳学费。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新生双富奖学金”、“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比例在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俭学渠道,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学校还对部分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入学注册“绿色通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将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浙江财经大学微学”公布。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邮编:310018。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