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1章学院概况
第一所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国家标准代码:13736。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林文路中段。
第六条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的交通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60年来,形成了以通信为主,计算机、管理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与行业同步的程控交换、4G移动通信、动漫设计与制作、“金手指”实践银行、三方物流模拟、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等40个校内实践实训室。同时学院与企业共建了80多个实习基地,是通信与信息产业。
第七条协商方式:
电话:029-3373333732266
第二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会同学院上级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外语:报考的外语不限,我院教学课程安排为英语。
第十一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本着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自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三章学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的奖助学金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四章其他注释
第十五条新生因故未能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毕业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