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88,浙江省代码为0122。
第四条学校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独立学院。
第六条毕业证、学位证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七条学院简介
学院创建于2000年1月,以我国现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学院秉承他“思想自由、兼容并蓄”的精神,以“追德求学”为校训,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位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浙江绍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毗邻绍兴高铁站和绍兴行政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占地约1100亩。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34个,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个,十二五新兴专业3个,十三五专业1个。在校学生9000多人。
学生科技竞赛总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均保持在浙江省独立本科院校前列。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
第九条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察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主管,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文件精神,考生必须达到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1.普通专业招生:根据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执行。
3.美术专业招生:承认浙江省美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中等职业学校单考:根据考生总成绩,分门别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省外招生
1.投档比例:院校在投档上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2.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
高级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没有明确规定的,当考生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排序,文化总成绩仍相同时,按单科成绩和分数排序。单科顺序:文科是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是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还是不能满足,就按照他的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全专业和全录。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投档后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选拔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成绩最高的科目优先。如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名,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名。优先考虑符合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3.美术专业招生
承认省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为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选择,按类别招生的,根据学生意愿选择分流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对招收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将英语或日语作为学院的公共基础外语。非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建议慎重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意见规定“不得录取本校”或“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的,学院按“不得录取”执行。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高校招生联系方式
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
电话:0575-88345700,88325662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微信官方账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