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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已病”+“治未病”,天河检察联动多部门共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治已病”+“治未病”,天河检察联动多部门共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为更好地规范校园周边治理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022年4月7日,天河区未保委办公室、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烟草专卖局、天河区教育局在天河区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校园周边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下文简称《工作方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派员参加签字仪式。

这份联合工作方案的出台,源于一件校园周边的“小事”。2022年1月,天河区检察院接到上级转办的某商户违法对未成年人学生售卖烟草制品的线索,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商户存在无证销售烟草制品行为,遂在调查基础上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涉案商户进行了查处。2022年3月14日,天河区检察院联合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烟草专卖局、天河区教育局、天河区新塘街道办事处对涉案商户进行回访检查,同时走访天河区新塘辖区内学校周边商铺。在对涉案商户进行回访时,未发现该商户有继续销售烟草制品行为,联合执法人员在现场也对商户经营者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

联合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天河区检察院并没有止步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思索将该项工作方法进行拓展,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以“治未病”的理念能动履职,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为此,天河区检察院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共同谋划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由天河区检察院拟定《工作方案》草案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对方案的修改提出了宝贵意见,最终联合签署了该项《工作方案》。下一步,各单位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形成校园周边治理合力,共同推动天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天河区检察院积极适应法律变化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认真落实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切实推动天河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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