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实施的背景下,一个区域、一所学校要如何学习和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核心理念,如何构建有效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双减”背景下,区域和学校的家庭教育服务工作面临哪些新任务、新挑战,应如何构建有效的工作范式?如何理解和提升教育工作者对家长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的能力?学校在建设家庭教育特色学校上有何特色做法和思考?如何引导家长营造宽松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分析、研讨。欢迎围绕上述问题畅谈思路、展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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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2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