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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23)

2018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23)

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予以公告。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

(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2)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3)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4)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5)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6)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例题:

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 )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

A:投资银行

B:商业银行

C:中央银行

D:外资银行

答案:B

解题思路: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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