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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 A、6.66万元
  • B、7.20万元
  • C、7.84万元
  • D、10.20万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 (1-7.5%)×(33%-15%)=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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