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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收入( )。
  • A、应征收营业税
  • B、减半征收营业税
  • C、也不征营业税
  • D、暂缓征收营业税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这是2004年《税法》教材的新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收入也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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