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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数量不限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数量不限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数量不限。”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新要约。我国《合同法》针对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修改的性质作出相应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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