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5名股东,其中4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无效,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出资义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发起人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