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甲、乙、丙、丁四人决定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出资作价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出资作价6万元;(2)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甲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暂不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该合伙企业2011年发生下列事项:(1)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一个1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与丙、丁商议后,通知A公司不承认该合同。(2)丁提前2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后撤资退伙,其退伙并未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3)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乙的个人其他财产无法清偿其个人欠付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题目:有关丁、戊对A公司的债权应当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D】
(1)丁: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戊: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