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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

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

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的债务。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假设不考虑破产财产清偿率的变动)
  • A、由于A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 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
  • C、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20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 D、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上缴国库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处理。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因此选项A错误;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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