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融券卖出股票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10条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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