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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公民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

2013年中国公民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

2013年中国公民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3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2800
  • B、4200
  • C、6200
  • D、7000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需要在我国补税=19200-15000=4200(元);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1-20%)×40%-7000=57000(元),应在我国补税=57000-55000=2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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