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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

无权代理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

无权代理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该合同
  • B、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该合同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1)对于甲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乙公司不追认的话,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该合同在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不发生效力,丙公司自然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选项D错误;
    (2)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受损害方(丙公司)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在本题中,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公司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而不能“直接通知乙公司”撤销该合同,选项A错误;
    (3)如果乙公司不追认的话,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对于无效合同,谈不上撤销的问题,因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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