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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真题考点:募集资金用途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真题考点:募集资金用途

【真题考点】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考纲要求】了解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所属章节】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

【考点提炼】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违反该规定,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4真题测试】

根据《证券法》,下列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仅处警告处理,不处罚款

B.对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均没有限制

C.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

D.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可以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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