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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试要点(13)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试要点(13)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1.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

1.公积金

(1)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分类: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溢价款,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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