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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法规》:私募基金子公司闲置资金管理

《证券法律法规》:私募基金子公司闲置资金管理

【真题考点】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考纲要求】了解

【所属章节】第三章 第九节 其他业务

【考点提炼】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管理闲置资金,但应当坚持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原则,且只能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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