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公司发生的业务如下:(1)与A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同意将2014年6月份发生的应收账款1 000万元转让给银行,取得借款800万元,该保理合同附有追索权,银行到期无法收到的应收账款,附有向甲公司追索的权利;(2)与B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同意将2014年8月份发生的应收账款500万元转让给银行,取得借款400万元,该保理合同规定,到期无法收到的应收账款,银行只针对300万元附有向甲公司追索的权利,剩余的200万元没有追索权,则甲公司应该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
A、1 500万元B、1 000万元C、300万元D、200万元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对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只有不附追索权的部分才可以终止确认,根据事项(1)和(2)只有200万元的应收账款是不附有追索权的,因此应该终止确认的金额为200万元。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