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A】
约翰2015年在我国居住时间=16+31+30+31+31+30+13 = 182 天 < 183 天,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 -4800)×45% - 13505 ]×30000 ÷ (30000+60000)×12.5 ÷31 =3338.04 (元)。注:个人入境、离境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居住天数,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10月份约翰在境内工作天数=12+0.5=12.5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