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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选项D正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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