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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选项AB不正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D不正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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