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选项AD不正确: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作为执行董事,刘某行使的应相当于董事会职权;选项B不正确:《公司法》并未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89432.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