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对此,持有公司股份0.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对此,持有公司股份0.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对此,持有公司股份0.5%的股东李某认为甲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就王某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持有的股份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B、李某应当先要求董事会针对王某的行为提起诉讼
  • C、李某如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提出
  • D、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李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选项A不正确: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1%”的要求;选项B不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应当先要求“监事会”起诉;选项C不正确:股东诉讼(不论是股东代表诉讼还是股东直接诉讼),股东均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即可。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8942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