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股东累计50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4年申请将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

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股东累计50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4年申请将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

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股东累计50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4年申请将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于股东累计未超过200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得向社会公开转让
  • B、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通过
  • C、董事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
  • D、如果甲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向社会公开转让其股票,应当定期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1)选项A: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但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的,也应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2)选项B: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人数)的2/3以上通过;(3)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查。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89383.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