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C】
(1)选项A:甲公司系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转让该机床,属于无权处分。(2)选项B: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中的“合理价格受让”,强调的是价格合理,并不要求价款已经支付;另外,甲公司故意隐瞒无权处分的事实,戊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丁公司无权要求返还。(3)选项C: 丁公司的物权受到甲公司无权处分行为的侵害,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或者,甲公司无权处分租赁物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选项D:戊公司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无权拒绝向甲公司付款;如果戊公司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则其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