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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2011年3月9日,人民法院受理

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2011年3月9日,人民法院受理

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2011年3月9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误将机床作为债务人财产,并与戊公司签订合同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转让机床,合同订立当日,双方钱货两清。2011年4月15日,丁公司发现了上述事实。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
  • B、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向其支付20万元
  • C、丁公司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普通债权
  • D、丁公司因机床被管理人误卖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1)选项AB:戊公司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丁公司无权主张取回原物),机床转让对价20万元已经向甲公司支付并混同于甲公司的其他财产(代位物未特定化,无权主张取回代位物);(2)选项CD: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导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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