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件,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件,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件,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
  • A、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 B、乙可以直接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 C、乙先从丙公司破产程序中获得部分清偿的,应当先行提存
  • D、如果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程序中获得的清偿额,应当由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1)选项A: 一般保证人破产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2)选项B: 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先以保证债权额的全部向保证人申报债权。(3)选项C: 一般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人先从一般保证人的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4)选项D: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主债务人处行使受偿权利后,再确定一般保证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并按保证人实际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89338.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