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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乙公司业务员,长期负责配送供应丙公司的货物,甲离职后乙公司及时告知丙公司该事实;但当甲持盖有乙公

甲是乙公司业务员,长期负责配送供应丙公司的货物,甲离职后乙公司及时告知丙公司该事实;但当甲持盖有乙公

甲是乙公司业务员,长期负责配送供应丙公司的货物,甲离职后乙公司及时告知丙公司该事实;但当甲持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下年度货物配送合同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订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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