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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

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

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无效
  • 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A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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