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某货物运输企业2008年5月20日购置两辆载货汽车,自重吨位分别是25.2吨、25.5吨,未办理车船

某货物运输企业2008年5月20日购置两辆载货汽车,自重吨位分别是25.2吨、25.5吨,未办理车船

某货物运输企业2008年5月20日购置两辆载货汽车,自重吨位分别是25.2吨、25.5吨,未办理车船登记,也从未缴纳税款,2010年3月被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当地规定的单位税额是60元/吨。则应补缴的2008年、2009两年的税款分别是( )元。
  • A、2040 ;3030
  • B、1785 ;3060
  • C、2040 ;3060
  • D、1785 ;3030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则2008年应补税额=(25.5+25.5)×60÷12×8=2040(元)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补缴2009年的税款=(25.5+25.5)×60×(2010-2008-1)=3060(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8783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