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C】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则2008年应补税额=(25.5+25.5)×60÷12×8=2040(元)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补缴2009年的税款=(25.5+25.5)×60×(2010-2008-1)=30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