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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

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

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款,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考核增值税以物易物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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