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贷后管理
一、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掌握)
(一)经营状况监控
1、借款人经营风险的主要表现
共20条内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可参见教材(未考过)
2、借款人经营风险的分类监控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对于项目融资业务,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二)管理状况监控
1、企业管理状况风险的主要表现
(1)企业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的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入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最高管理者独裁,领导层不团结,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互相不配合,管理层素质偏低;
(3)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或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4)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管理人员只有财务专长而没有技术、操作、战略、营销和财务技能的综合能力),导致经营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
(5)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短期利润为中心,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生混乱、收益质量受到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7)中层管理层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2、借款人管理状况的风险监控(参其主要表现为风险点进行监控)
(三)财务状况监控
1、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风险表现
(1)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
(2)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
(3)产品积压、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
(4)应收账款异常增加;
(5)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幅下降;
(6)短期负债增加失当,长期负债大量增加;
(7)银行账户混乱,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8)企业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收益减少,经营亏损;
(9)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
(10)财务记录和经营控制混乱。
2、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风险监控(参其主要表现为风险点进行监控)
(四)还款账户监控
1、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账户的监控
当借款人信用状况较差、贷款安全受到威胁时,出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考虑,银行应要求其开立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并与借款人约定对账户资金进出、余额或平均存量等的最低要求。
2、项目融资贷款还款账户的监控
对于项目融资业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约定所有项目的资金收入均须进人此账户。该账户对外支付的条件和方式均须在合同中明确,以达到有效监控资金收支变化、提高贷款资金保障性的效果。
3、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账户的监控
贷款人必须指定或设立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该账户可以是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账户,也可以是开立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不管账户开立在何处,借款人都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包括对账单等信息在内的能够反映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的材料。
4、大额贷款还款账户的监控
在对借款人实行动态监测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大额资金、与借款人现有的交易习惯、交易对象等存在明显差异的资金,以及关联企业间资金的流人流出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特别是当贷款已经形成不良贷款时,银行更要积极开展有效的贷后管理工作,通过专门还款账户监控、押品价值监测与重评估等手段控制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债权。
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二)、担保管理
(五)与银行往来情况监控
1、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的表现
(1)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
(2)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
(3)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
(4)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主要为非销售回款;
(5)贷款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
(6)借款人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同时仍在申请新增贷款;
(7)借款人在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作他用,增加贷款风险。
2、与银行往来异常情况的监控
银行应及时整理、更新有关企业信息,对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如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除从企业本身获取信息外,也应努力从企业的外部机构,如其合作单位、监管部门、咨询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介等渠道收集企业的信息,注意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全面性、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便对企业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
二、担保管理(掌握)
(一)保证人管理
对保证人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保证人资格的审查
保证人应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其真实营业执照及近期财务报表;保证人或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的,其出具担保时,必须提供董事会同意其担保的决议和有相关内容的授权书。
2、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分析
对保证人的评估方法和对借款人的评估方法相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如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等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其担保能力。银行应同样以对待借款人的管理措施对待保证人。
3、保证人保证意愿的核实
应密切注意保证人的保证意愿是否出现改变的迹象。如保证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出现变化,保证人是否出现试图撤销和更改担保的情况。应分析其中的原因,判断贷款的安全性是否受到实质影响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抵(质)押品管理
1、抵(质)押品的检查
对抵押品要定期检查其完整性和价值变化情况,防止所有权人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抵押品,检查内容主要有:
(1)抵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
(2)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
(3)抵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的行为;
(4)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
(5)抵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2、抵(质)押品出现问题的处理
在抵押物的检查中,如发现抵押物价值非正常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如抵押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权利质押或保证。
(三)担保的补充机制
1.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
银行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或质押物的抵押权益尚未落实,或担保品的价值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或市场滞销而降低,由此造成超额押值不充分,或保证人保证资格或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以要求借款人落实抵押权益或追加担保品。另外,如果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贷款展期使得贷款风险增大,或追加新贷款,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对于追加的担保品,也应根据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妥鉴定、公证和登记等手续,落实抵押权益。
2.追加保证人
对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就应由保证人为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倘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其自身的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造成贷款风险增大或由于贷款逾期,银行加收罚息而导致借款人债务负担加重,而原保证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证额度;或抵(质)押物出现不利变化;银行应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证人。
风险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