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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天隆、深蓝宇和泰豪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

光迅、天隆、深蓝宇和泰豪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

光迅、天隆、深蓝宇和泰豪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 C、光迅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 D、泰豪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选项A不符合题意: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选项B不符合题意: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C符合题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D不符合题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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