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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租用小李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小张将该电脑转让给小王,小王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小李的财产,但仍然以明

小张租用小李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小张将该电脑转让给小王,小王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小李的财产,但仍然以明

小张租用小李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小张将该电脑转让给小王,小王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小李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小李有权追回该电脑
  • B、小王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C、小李无权追回该电脑
  • D、该转让行为有效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A正确: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除外。也就是说,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小王为恶意的受让人(受让时知道该电脑不属于小张),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小李有权追回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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