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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9日,南海翔南企业向栖霞杏源企业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栖霞杏源企业将该支票背书

2015年3月19日,南海翔南企业向栖霞杏源企业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栖霞杏源企业将该支票背书

2015年3月19日,南海翔南企业向栖霞杏源企业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栖霞杏源企业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翔搏企业。翔搏企业在2015年4月12日请求银行付款。由于南海翔南企业账户只有2 000元,银行拒绝付款。翔搏企业要求栖霞杏源企业将款项付清,栖霞杏源企业在2015年4月16日向翔搏企业付清款项。根据规定,栖霞杏源企业向南海翔南企业行使再追索权的截止期限是( )。
  • A、2015年9月19日
  • B、2015年12月31日
  • C、2015年10月16日
  • D、2015年7月16日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选项D正确:栖霞杏源企业向南海翔南企业行使再追索权的截止期限,根据规定,从清偿日(2015年4月16日)起3个月。因此期限为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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